经典案例

盲区之下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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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清的脑海中并没有意识到发生在她眼前的是什么,只是随着身体的下意识行动,狠狠踩下了刹车。

    等钟丽回归神来的时候,她已经感觉世界好像转了好几圈。渐渐地她才明白——是自己转了几圈。半晌过去,周围的世界才开始渐渐清晰起来:马路,车,数不清的人。

    “我撞到人了”。付清清想到。

    “我被人撞了。”钟丽反应过来。

    这个想法是如此的鲜明,以至于所有的嘈杂都无法将其从脑海中挥去。随着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警笛的声音也由远及近了。

    此时是清晨08:53,整个城市都从漫漫长夜中逐渐清醒。空气中弥漫的丝丝凉意还带着夜晚的微醺,但高照的阳光却昭示着这新的一天确实是开始了。街面上流动着难以计数的人和车,在这早高峰的末尾上演一曲匆匆——即使是这尖锐的刹车声也没能够插入其中。

车祸

    2015年4月15日。清晨08:53。1个小时以前,付清清像往常一样,起床、洗漱、早餐,然后钻进自己的车里。怎么把钥匙插进车里,怎么拧动钥匙打火,车是怎么发动的,这一切日常生活的琐碎细节本应该是稍纵即逝,然而当这一切发生时,所有的细节就像是走马灯一样在脑海中过了一遍,清晰到历历在目。

    直到看到躺在地上呻吟的钟丽,付清清才回过神来。粗糙的水泥路面上,钟丽微微扭动着,捂着被撞击的地方发出呻吟。而付清清的车发生撞击的位置,也凹陷进去了一块。这个时候,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原本就拥挤的十字路口,现在更加水泄不通。在这个早高峰的末尾,越来越多的车挤了过来,在人群的嘈杂声中发出不满的鸣笛声。

    不知道是谁报了警,不一会儿,伴随着一阵警笛声,交警就到了现场。紧接着,医院的车也到了。“请让一让,让一让。”几位穿着白大褂的医生推开围观的人群,挤了进来。看到躺在地上的钟丽,便快步走了上前。见钟丽还有意识,一位医生尝试着和钟丽对话:“你现在感觉怎么样,哪儿疼?”钟丽没有说话,径自地躺在地上呻吟。几位医生在初步检查了钟丽的伤情后,便用把钟丽轻轻放到了担架车上。随后把她推上了上了救护车。

    这时候,交警也走了过来,从包里摸出相机,对事故现场拍照勘察。没一会儿,他看见愣在原地的付清清,走过来向她敬了个礼。说:“先把车挪开吧,轻微事故我们快速处理,有什么事回队里再说。”说罢,交警朝着路口的方向看了一眼。付清清也跟随着他的目光看过去,才发现不知道什么时候,路上的车已经排成了长长的一列。队首的几辆车正小心翼翼地从他们身旁缓缓挪动。试图通过这拥堵的路段。然而很明显,这是徒劳无功。

    付清清尴尬的笑笑:“好”。她坐进车里,插进钥匙,拧动发火。随着一阵抖动,发动机微微地轰鸣了起来。这让她稍微找回一点生活的感觉:但也提醒着她——事情确实是发生了。

这是一个忙碌的早晨。时间是09:28。天气晴朗,万里无云。

调查

付清清给公司打了一个电话。告诉公司,今天早上上班路上除了一点事情,所以不能来上班了。领导虽然应允了,但是语气中也听得出明显的不高兴。

付清清挂掉了电话,叹了口气。“现在还不是担心这个的时候”。她暗自安慰自己。随后转身走进一个房间。房间上的窗帷处,写着“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今天出现场的交警正在里面坐着等她。

“刚刚医院打来电话,告诉我们钟丽受了轻伤,没有生命危险。”坐下来,交警告诉便告诉付清清。听到这个,付清清算是松了一口气。心里想着,接下来的事情联系保险公司处理就可以了。“现在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说着,“请你回忆一下,当时车祸发生的情形是什么样的“。交警把手里拿着的笔拔出来,发出了清脆的“啪”的一声。随后持笔的手停在了半空中,俨然已经做好了记录的准备。

付清清在心里暗暗地叹了一口气。尽管不情愿,但是她还是得尽力回忆起当时的具体情形。她闭上眼睛,揉了揉太阳穴。早上发生的事情就像是幻灯片一样,又浮现在付清清地脑海中。

“我······我早上开车上班,大概是8点出头的样子。早上车挺多的,你知道,S市的早高峰一贯如此,所以我也并没有开得很快。然后开到L路口的时候,我准备过路口,就看见她(钟丽)从一边钻出来,走得很快···我刹车不及,就撞到了。”

交警挠了挠头,问她:“那你撞到钟丽的时候,她有没有在人行道上呢?”

付清清想了想,说到:“没有。我记得她是横穿马路的”。

 这个回答让交警也犯了难。不过他并没有在付清清面前显露难色,而是不动声色地对她说,“好的,我们大致清楚了。请你先去休息一会儿,我们在做调查。”

争议

车祸发生后三小时。

钟丽躺在S市人民医院的病床上,睁开了眼睛。一时间,她没有反应过来自己身处何地,首先唤醒她的是依然残存的疼痛感。随后刺鼻的药水味和洁白的被褥才开始让钟丽的意识渐渐恢复:原来我在医院。

钟丽尝试着用意识检查了一遍自己的身体。“嗯···都还在”钟丽心想,那至少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只是着一番尝试下来,被撞到的地方的疼痛感更重了。让她又感到有些不舒服。病房里正准备药物的护士看见钟丽醒了,走了过来,问到:“你醒啦?有没有感觉哪里不舒服?”

钟丽直勾勾地望着天花板,答道:“身上还疼”。

不一会儿,医生也走进了病房。看到清醒的钟丽,医生告诉她,你的伤并无大碍,在医院修养两天就可以回家了。肇事人也没有跑,现在正在交警队接受调查,大可放心。事故责任交警正在调查,为了还原当时具体的情形,也需要你的证词证言。你现在的状态可以回答问题吗?

钟丽没有说话,默默地点了点头。

接到医院的通知后,交警很快到达了医院。看到躺在病床上的钟丽,一阵寒暄过后,便进入了正式的调查程序。

“钟女士,请你回想一下,今天早上发生车祸的情形是怎么样的?”

钟丽想了想,说:“我往常这个时候都会从这里过。今天早上也没什么不一样,我到那个地方,准备过街的时候,不知道从哪儿窜出来一辆小轿车,就把我撞到了。交警同志,那个驾驶员没跑吧?”

交警答道,“没跑,就在对上接受调查。钟女士,麻烦你回忆一下,你过街的时候有没有走人行道?”

钟丽想了想,把头偏向了一边,答道“我就在人行道上。她开车过来,把我撞到了”。

听完钟丽的回答,交警在随身携带的记录本上坐下了记录,随后离开了病房。“你好好休息吧,我们会把事情调查清楚的。”临走时,交警对钟丽说。

盲区

一个人说自己在人行道上,另外一个说没有?两人互相矛盾的证词,让交警犯了难。因为,行人究竟有没有在人行道上过街,这个情节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划分至关重要,不调查清楚这一点,就不能草率地对责任进行认定。

根据现场勘察的结果,钟丽确实是倒在人行道外,但是因此就认定钟丽没有走人行道,是否可行?在讨论中,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但随即便遭到否决:考虑到车体和人体在碰撞时依然具有一定的动能,直接以行人倒地的位置判定碰撞发生的位置,显然是不够严谨的。

这时,又有人提出,可以调去现场监控视频查看情况。但也立刻被泼了冷水:看视频这种办法我早就想到了。一位参与调查的民警说,现场的两个摄像头都没有拍到车祸发生时的情形,而碰撞发生的位置刚好在摄像头的盲区。

说着,民警便将监控视频的拷贝拿到了会议室,用电脑投影在了会议室的幕布上。众人便都得以看清视频所展示的内容。

事故发生于一个十字路口。第一个监控探头的位置位于其中一条支路Y路内,面向路口的位置。而与监控探头所在道路成90°相邻的一侧,则为事故发生的位置L路。从视频1中可以看到,事故车辆从Y路驶出。与此同时,行人钟丽也出现在视频左上角的位置准备过街。但随即就被建筑物遮挡,没了踪影。当视频显示的时间跳转到事故发生的时间——08:53时,车辆和行人在画面上都没了踪影。

“我们来看看第二个视频吧。”说着,操控电脑的民警点开了第二个视频。随着鼠标清脆的“咔咔”声,第二个视频出现在幕布上。

第二个监控探头的位置正位于事故发生的L路口。面朝十字路口除L路、Y路以外的两个路口,因此能清晰地看到其他两个方向的来车。视频显示,行人钟丽出现在视频最下方,随后与从Y路驶出的付清清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但因为摄像头的位置过高,所以钟丽出现在画面中的位置也仅有肩部以上,无法看清其所处的位置是否是人行道。

看完这两个视频,众人此时都已经明白,想要通过监控视频找到“直接的真相”是不可能的了。投影仪的灯光印照出会议室里的烟雾缭绕,沉默半晌后,一个声音提出:

“我们尝试一下司法鉴定吧。”

鉴定

很快,S市交管局第三分局便拟好了鉴定委托书,委托S市X鉴定所进行现场痕迹鉴定,确定车祸发生的位置。然而,没过多久,这份鉴定委托就被X鉴定所退了回来。理由是:不具备现场痕迹鉴定的条件。

原来,X鉴定所在接到鉴定委托后,便立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但因为事故发生当天,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同时为了尽快恢复交通而没有对现场采取进行保护性措施,因此事故现场的痕迹已经几乎全部佚失。加之事故发生时,车速并不快,所以也没有提取到明显的刹车痕迹来判明事故发生的确切位置,因此不具备现场痕迹鉴定的条件。

对于这个结果,交警们也还算得上是意料之内。但是鉴于目前的情况来看,司法鉴定是唯一可行的方法。所以交警们也只能选择“一条路走到黑了”。

很快,同样的一份鉴定委托书送到了四川鼎城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唐永强和朱万嘉接下了委托。两人到事故现场勘察后,认同X鉴定所的意见:现场已经不具备痕迹鉴定的条件。然而,真相必须查明,是否还有什么可行的方法呢?

经过思考,唐永强想到: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过程中,关于事发时被鉴定车对象所处位置关系一般都是通过地面痕迹、轮胎痕迹、车体痕迹等进行鉴定。但如同本案这样,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很多情况下为了保证事发路段的正常通车,现场勘查往往较为迅速,无法做到全面、仔细。这种情况下就存在部分关键痕迹物证漏勘、灭失的可能性,而事后的勘察则因为证据灭失,基本不可能进行。这种情况给司法鉴定带来相当大的难度,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司法实验来进行呢?

唐永强把这个想法和朱万嘉交流后,二人一拍即合。鉴于以前已经有多个案例通过司法实验的方法进行鉴定,这个思路的可行性无疑是存在的。

分析

二人首先观看了委托鉴定材料,对其中的两个鉴定视频进行了分析。

视频1监控录像画面上显示“2015/04/15 星期三”等字样。录像画面连续,无跳帧、漏帧等现象。画面中可见行人钟丽于视频画面中08:53:00至08:53:0向横过L路交叉路口,但无法辨别行人钟丽横过交叉路口时是否处于人行横道线上。视频2监控录像画面上显示“2015-04-15”等字样。录像画面连续,无跳帧、漏帧等现象。行人钟丽于视频画面08:53:01进入视频监控范围,但仅头部出现,横过L路交叉路口,同样,视频画面中亦无法辨别行人钟丽横过路口时是否处于人行横道线上。

唐永强截取2视频监控画面08:53:02第19帧图像用于司法实验。同时视频画面08:53:03第12帧行人钟丽与付清清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由此可以推算出,即从第08:53:02第19帧的时间到发生碰撞时间08:53:03第12帧为0.72秒。

随后,二人来到事故发生的现场,对两个摄像头的位置进行了确定,通过视频镜头所展示的画面,唐永强在事发的路口不停转悠,不一会儿就找到了第一个探头。这个探头位于一个超市右边的路口,高约5米左右,可以俯瞰到整个Y街出口直到路口的情况。而左侧则为超市所在的建筑群,刚好遮挡住了L街路口,也就是行人钟丽过街的位置——和事故发生的地点。

很快,朱万嘉也找到了另外一个摄像头。此摄像头正位于路口处,能够俯瞰整个十字路口的情况,但因为行人钟丽过街时的位置正处于摄像头下方,因此形成了“灯下黑”的盲区,不能看到事故现场。

位置确定后,二人比照视频中的画面,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和测量。根据测量的结果,开始选取实验人员进行实验。

实验

根据鉴定材料所示,行人钟丽的身高为158cm。同时,事发时她还穿着一双高度约为2-3cm的鞋。

要完全模拟事发时的现场情况,最好找到一个身高相同或者相近的人,这样才好准确的还原视频所记录的画面发生时,行人钟丽所处的具体位置。为了找人,唐永强和朱万嘉逮着鉴定所里的同事一个一个量身高,最终找到了一名身高162cm的女同事作为实验人员。

实验当天,天气晴好。同事发时的天气很类似。三人到达了路口,准备进行实验。“往前一点,再往前一点!”尽管实验的时间选取在了并非高峰期的11:30分左右,但在市内的这种十字路口,车流量依然很大。为了准确调整实验人员的位置,唐永强只得回到“通讯基本靠吼”的情况,提高音量对路口中的实验人员进行指挥,以尽可能还原现场情况。

同时,朱万嘉看着监控,及时的将视频内的画面情况反馈给唐永强。为了保证安全,实验人员穿上了颜色鲜艳的警示服,因此在视频的监控画面中格外显眼。经过多次调整,三人终于还原了视频2中行人钟丽的头部刚刚出现在监控画面下部的情况。同时,此时从监控1所在的视频中,已经基本看不见实验人员的身影。

此时,朱万嘉向下移动监控探头2的位置,现场的情况终于暴露无遗:实验人员并没有站在斑马线上,而最近的一条人行道,距离实验人员还有相当的一段距离。

仅是从现场的情况来看的话,似乎真相已经明了。但为了实验结果的严谨性,还需要回到实验室,通过软件模拟的方法进一步进行判断。

真相

回到实验室后,唐永强在视频截图中选取了2视频监控画面08:53:02第19帧图像(事发前0.72秒),通过PHOTOSHOP软件测量的视频监控画面中行人钟曼青鼻尖处距视频截图中特征1、2、3的距离分别为3.98、5.19、1.91。

而比照实验人员处于B视频监控画面08:53:02第19帧(事发前0.72秒)中行人钟曼青所处置的相近位置时,通过B视频监控摄像并截图,且通过PHOTOSHOP软件测量的视频监控画面中实验人员鼻尖处距视频截图中特征1、2、3的距离分别为4.34、5.16、1.53。

同时,实验人员在B视频监控摄像中不移动,而朱万嘉移动B视频监控摄像头,观察到实验人员未处于人行横道线上时,通过比照相似比例,通过现场勘验测量的数据带入计算,测得该位置距该L路口方向人行横道线边缘为7.6m、距参照特征点A为10.2m、距参照特征点B为12.7m。

同时,1视频画面中可见行人钟曼青于视频画面中08:53:00至08:53:03横过L路口,因事故现场1视频监控摄像头所处位置被建筑物遮挡,不能拍摄到人行横道线。另一方面,且实验人员处于L口人行横道线时,不能看见A视频监控摄像头,所以行人钟曼青事发前如果在人行横道线内行走,应不能被A视频监控摄像头拍摄到,故行人钟曼青在事发前应处于人行横道线外。

另一方面,通过司法实验模拟,实验人员处于2视频监控画面08:53:02第19帧(事发前0.72秒)中行人钟曼青所处置的相近位置时,位于人行横道线外,且距该路口莲花北路方向人行横道线边缘为7.6m、距参照特征点A为10.2m、距参照特征点B为12.7m,故事发前行人钟曼青应位于人行横道线外。

综上所述,因此事故发生前0.72秒,行人钟曼青由一心桥南街往新桂村西五街方向横过宏济新路与莲花北路交叉路口时,处于该路口莲花北路方向人行横道线外,且该人行横道线位于行人钟曼青行走方向的左侧。

这就是真相。二人一同在鉴定意见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2015年6月15日,在事故发生正好两个月后,这份鉴定意见书送到了交管局的手中。S市交警根据这份鉴定意见书,制作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别送给付清清和钟丽。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已经没有狡辩的余地。二人在责任认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唐永强觉得,通过司法实验的方法,发现了2个依据来判断事发前行人所处位置,为交警部门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科学证据支持,由此可见,除了通过痕迹鉴定、软件模拟等方式重现事故过程,因此,司法实验在特定环境下也可以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方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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