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微量物证技术确定翻滚车辆驾车人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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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摘要:

201X年XX月XX日深夜,XX县发生一起越野车冲入施工工地侧翻,导致车上四人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由于死者及三名伤者已被工地民工救出,无法第一时间确认该起交通事故的驾车人。

案发后次日早上,虽然交警部门经过初步调查,参与施救的民工及车上三名伤者均指认死者为事故车辆驾车人,但死者妻子坚持认为是三名伤者串供陷害死者,并当即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随即我所于案发第二日受理了该起交通事故驾车人的委托申请。

二、事故现场勘查:

经鉴定人员事故现场初步勘查发现,越野车行驶道路与施工工地衔接处为高度落差70cm的斜披,并在斜披边缘发现了越野车驶入工地的第一落点,而后越野车在向左前方向继续行驶了37m左右距离后坠入2m深沟槽侧翻

三、车辆检查情况:

1.车前部大面积受损,机舱盖向后折叠变形,右部向后移位2.右前轮向后移位,后折叠变形。3.前风窗玻璃整体裂损并松脱,前风窗玻璃框外侧滤水槽纵向向右弯折;车内后视镜向右偏移,受力方向由左向右,镜片破损;右A柱内侧表面凹陷并粘附血迹,受力方向由左向右;前风窗玻璃右上角玻璃封胶带处(外侧)见一撮黑色毛发粘附。4.前排主副气囊袋均已爆开且粘附血迹,主副座位安全带均锁紧,右A柱内侧、右前门玻璃及玻璃框内侧均见大量擦状、滴状血迹。5.副驾座椅、靠背向前大幅度移动,靠背前端距前台靠背垫左侧锁扣脱开,该锁扣边缘及背面见疑似血迹及生物学组织(微量),靠背左侧表面见滴落状血迹。6.右前门变形卡死。

四、涉嫌驾车人法医病理学检验:

1.邓X全身多处皮肤擦挫伤,右额部右面部下颌枕部擦挫伤,右膝前距足跟高度50-60cm。单条拐角间距4.5cm。右膝上外的擦挫伤,右胫前距足跟高度41-47cm擦挫伤,距足跟高度21-34cm。右腘窝至右小腿中擦挫伤,距足跟高度30-50cm。左侧足背见散在性擦挫伤。

2.谢X头面部多处皮肤擦挫伤,:左眉上侧右眉内左颧骨处有擦伤痕,

   佘X尸表检验:枕部扪颅骨凹陷额骨粉碎性骨折可见脑组织,右额颞骨凹陷,并见部分毛发缺失,右耳上廓缺失,右面部,左面部左颞部左额部擦伤痕;双胫前中段左膝擦伤,距足心37cm,右膝下外侧擦伤,距足心42cm,右膝中央至外侧见5处点状擦伤痕,。左胸部见五处点状擦伤痕。

五、成因分析:

(1)越野车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其右前部碰撞地面、管道(冲下路坎第一着落点)并栽落入2m多深沟槽向右侧翻碰撞(第二落点);车内乘坐4人(包括驾驶员)在第一落点碰撞时,前排主副气囊袋爆开,车内人员已形成首次碰撞,当越野车栽落入2m多深沟槽向右侧翻碰撞时(第二落点),车内副驾驶位、右后位乘坐人员随车体向右侧翻坠落,没有相应的移动空间,驾驶位及左后位则有较大由左向右的移动空间。

(2)自称坐在车后部的两名伤者损伤部位基本位于前面部,身体其他部位未见明显损伤和大面积开放性裂创损伤,其损伤特征符合乘坐于车内后排碰撞前方相对较软物体(如座椅、靠背)所形成的损伤特征。

(3)死者额骨粉碎性骨折放性脑损伤,右额颞骨凹陷,并见部分毛发缺失,右耳上廓缺失等损伤,符合客车在第二着落点向右侧翻坠入沟底时与脱开的前风窗玻璃右上角封胶带处(粘附血迹毛发)、玻璃框右侧滤水槽(金属片状)、右前A柱相碰撞以及碰撞后产生物质转换所形成的人体损伤特征和机械损伤特征。

经过初步车辆痕迹及法医病理检验,鉴定人员首先确定了死者面部在越野车翻入沟槽后其头部与车辆右前A柱发生了猛烈撞击,并排除了自称坐在车后两名伤者为驾驶员的可能性,虽然由于越野车在向右翻入沟槽发生猛烈碰撞过程中,车内人员均会产生向右前方向位移的惯性力,但是鉴定人员不能肯定死者如果从驾驶员座位向右位移并越过副驾座位伤者能够对面部产生如此猛烈的撞击力,故仅通过车辆痕迹和法医病理鉴定不能确定越野车的驾车人。

六、多方调查检验分析:

(1)DNA采样分析结论显示,越野车驾驶室安全气囊及副驾安全气囊的血迹均来自于死者,现场施救过程中,死者是被工地工作人员从副驾座位经过驾驶员座位、左前门拖出越野车,所以安全气囊血迹很可能是在施救过程中粘附形成。

(2)交警调取了离事故发生地15公路左右卡口照片显示,越野车经过卡口时死者为驾驶员,自称坐在副驾的伤者呈睡觉的状态,虽然与自称坐副驾的伤者的询问笔录吻合,但仍不能作为死者为驾驶员的确凿证据。

七、通过微量物证鉴定终将驾车人锁定

当微量物证鉴定报告出具时,真相大白,因越野车驾驶位气囊袋、方向盘及变速器操作档杆等均能遗留死者微量DNA物证,鉴定人员终于找到了确凿证据锁定了死者为本次事故驾车人,虽然死者家属在收到鉴定报告后伤心欲绝,但也不得不承认这样残酷的现实。

八、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驾车人鉴定的案件中,通过车辆痕迹及法医病理鉴定,不仅工作量大,对鉴定人员的检验能力要求也非常高,并且鉴定报告的出具容易受到质疑,对鉴定单位形成了相当大的压力。

当遇到重大、复杂、疑难驾车人鉴定案件时,微量物证鉴定能以最小的人力、财力消耗,最高端的技术为交通事故成因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微量物证鉴定必将在未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行业中占据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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