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公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学习贯彻执行五部委《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公告,鼎诚所于2016年6月30日邀请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邓振华教授(邓教授系《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起草人之一)到所就《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致残程度分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和讲解。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