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1
2012年1月9日,美丽的旅游城市——都江堰,天气阴沉,一如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脸色:有对亲人罹难的伤痛,也有对交通肇事心怀侥幸的忐忑。
事故发生在清晨,李某驾驶面包车在都江堰2.5环天府大道路口行驶,突然听到车后传来响声,立即制动停车,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及该车驾驶员卢某倒在了雨后的沥青路面上。交警讯问李某事发经过,李某失口否认与二轮摩托车发生过接触,声称听到响声,并不清楚当时发生了什么状况,停车只是为了观察自己面包车是否出现了什么故障。
为了还原事故真相、划分事故责任、将肇事者绳之于法,警方委托我所鉴定两车是否发生过接触。我所鉴定人员对涉案车辆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痕迹勘验,发现摩托车前杂物箱变形、左后视镜损坏缺失,左后踏脚板、左前防护架外侧见擦痕,面包车右前门、右后门、右后轮轮辋等部位见擦痕,比对两车上述痕迹没有发现明显的物质交换,两车痕迹的高度也不能相互印证,并不能作为认定双方车辆是否接触的证据。
鉴定人员陷入了沉思,难道真如李某所说,两车压根儿没发生过接触?有着丰富痕迹鉴定经验的鉴定人深知关键的痕迹往往隐藏在不易察觉的地方,万不能因为大意而与它们失之交臂。
鉴定人员决定再一次进行更为细致的痕迹勘验,终于,他们在车身后部金属覆盖件上发现了极浅的梳齿状条形擦痕,正对观察很难发现此痕迹!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鉴定人员的注意,当即与卢某事发时所穿外套进行仔细测量、比对。经鉴定,面包车右侧车身后部梳齿状痕迹的宽度及形态与卢某事故时所着条纹上装一致,面包车与摩托车驾驶人卢某发生过接触!
我所从办案警官处获悉,铁的证据面前,之前一直强词狡辩的面包车驾驶员顿时语塞,陷入了沉默。最终,心存侥幸的面包车驾驶员对肇事事实供认不讳,承认与无牌摩托车发生过接触,也依法受到了惩罚。